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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档案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档案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各单位档案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省档案局制定了《陕西省档案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档案局

  2016年8月2日

  陕西省档案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陕西省档案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逐步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监管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努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新格局。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设定依据

  经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陕西省档案局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为:对省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市县档案馆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修订)、《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陕西省档案条例》。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档案局随机抽查事项的设定、调整须报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构成

  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省属机关、团体、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市县档案馆。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省档案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职能处室正副处长,法规处、指导处工作人员,保管处、信息处部分业务人员组成;各地推荐的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档案局的部分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档案人员以工作人员身份列入各地推荐的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为便于不同单位间的交叉检查,对需参加执法检查但无档案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建立工作人员名录库,即:省级机关协作组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负责人名录库,省属企业协作组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负责人名录库。

  省档案局局领导参加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但不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视具体情况确定参加的局领导。

  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如各单位推荐的执法检查人员因退休、调离、疾病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时,原推荐单位须及时推荐补齐。

  四、随机抽取的方式

  结合档案工作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时,结合处室职能分类、对象类别,结合上下级主管部门联合检查、跨部门协同联合检查,采取计算机随机摇号抽取方式。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安排抽查,提高执法效能。

  对省属机关、团体的监督检查由法规处负责具体实施,执法检查人员从省档案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工作人员从省级机关协作组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负责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省属机关、团体的随机抽查结合每年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年检进行。

  对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由指导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人员从省属企业协作组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负责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对市县档案馆的监督检查由指导处负责具体实施,执法检查人员从省档案局执法人员名录库、各地推荐的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对省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市县档案馆档案信息化的监督检查由信息处负责具体实施,执法检查人员从省档案局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视具体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工作人员从各地推荐的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级机关协作组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负责人名录库、省属企业协作组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负责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为便于工作、降低行政成本,在同时检查市档案馆、县区档案馆时,县区档案馆从已随机抽查确定的相关市范围内随机抽取确定。

  如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故不能履行执法检查职责时,须按照原定方式再次随机抽取。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

  结合档案系统工作实际,对省属机关、团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20%,频次为1次/年;

  对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8%,频次为1次/年;

  对市县档案馆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市档案馆10%、县档案馆20%,频次为1次/年。

  六、抽查中的回避和全过程记录

  为确保档案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对省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市县档案馆的随机抽查实行回避制,即执法检查人员、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地、本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

  对市县档案馆的监督检查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在名录库中排除检查对象地区的行政执法人员。

  对省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随机抽取工作人员时在名录库中排除检查对象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双随机”抽查中,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七、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查处。抽查结果、查处结果及时在“陕西档案信息网站”公布;必要时依托陕西省公共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八、组织领导

  省档案局成立“陕西省档案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建领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解华波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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