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各项建设及社会服务,依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档案年度检查、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档案考评每年一次。
第三条 档案年度检查业绩作为学校评选先进的依据,给予表彰和奖励,工作较差或造成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处罚。
第二章 档案年度检查
第四条 档案年度检查对象为学校各处、室、二级学院(部)、中心、馆等各立卷归档部门。
第五条 档案年度检查时间和组织
(一)时间:每年11-12月份。
(二)组织:在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务办公室、人事处、综合档案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档案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 档案年度检查内容
(一)对各立卷归档部门的档案工作职责,领导重视程度,兼职档案员职责履行情况、立卷归档材料收集整理、按时归档和案卷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档案工作检查实行百分制,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含60)分——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排列名次在校内进行公布并存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没有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或不履行职责,未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的;
2、有重要文件材料一直没有整理归档的;
3、拒绝按归档范围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的;
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5、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自查和上报自查报告的。
第七条 检查程序
(一)自查。各立卷归档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打分,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年度考核表,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综合档案室。自查时间为每年11月,过期不报自查报告和自查表者,视为不合格(或做扣分处理)。
(二)实地检查。考评小组依据标准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分、拟定检查意见、初步确定各部门的核查分数,并及时向各部门反馈检查意见。
(三)审批。学校档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检查意见和反馈意见,确定各部门的核查排名。
第八条 对于检查不合格归档单位,由档案考评小组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仍不合格者,提请学校按相关办法处理。
第三章 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第九条 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部门领导重视档案工作,能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内容之一,档案工作有布置、有检查。
(二)部门文书材料能按要求及时归档,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准确、规范。
(三)档案年度检查中分数均在90分以上。
(四)归档件数在30件以上。
第十条 先进单位评选程序
(一)名额设置。评优设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名额4个。
(二)综合考评。由档案考评小组听取考评单位本年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支撑材料,实地查看,确定年均综合考评量化分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名单,报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结果公示。通过学校官网对初评先进建议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第四章 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评选名额为5-6人。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档案工作,责任心强,对档案工作认真负责。
(二)平时能坚持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和清退等制度,部门文件管理规范。
(三)对部门的文件保管严格,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分类明确、装订整齐、文字书写清楚,符合归档要求,按时完成归档任务。
(四)档案年度检查中成绩在90分以上。
(五)保密意识强,无泄密和丢失重要文件现象。
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由推荐部门填写《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档案检查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上报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初审名单公示。通过学校官网等对先进个人建议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获得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授予“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荣誉奖牌,对个人授予“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档案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对获得先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