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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科学研究类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科学研究类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档案是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确保完整、准确、系统。

  第三条 科研档案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科研处必须把科研档案工作纳入科研工作计划、规划、管理制度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中,与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

  第四条 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五条 实行科研综合管理材料形成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制度。

  第六条 实行一个年度所形成全部科研文件材料(综合管理科研文件及各课题项目文件),由科研处归口归档移交制度。

  第二章 确定科研档案管理归档范围的原则

  第七条 归档的科研管理和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必须对我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第八条 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我校科研管理、科研项目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第九条 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照顾不同学科、专业的科研文件的不同特点和成套性。

  第十条 我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要保存一整套档案。

  第三章 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第十一条 凡在我校科学研究管理和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均属科研档案材料。

  第十二条 科研档案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以及科研项目的科研准备、研究试验、总结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等不同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具体范围按照《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中科研处的归档范围执行。

  第四章 归档流程

  第十三条 科研处和各课题组,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形成积累和整理科研工作各阶段的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课题组长在制定和讨论工作计划安排时,向课题组成员布置平时积累科研材料的任务和方法,并指定专人作兼职档案员。

  第十五条 各课题组在项目鉴定或结题前,按整卷要求将完整系统的材料整理、立卷移交科研处。科研处经审查验收合格后开具证明,批准鉴定或结题。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鉴定,结题后由科研处负责收集、整理所有材料,立卷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十七条 科研综合管理性文件由科研处负责整理立卷,每年6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五章 归档要求

  第十八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九条 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制作材料易于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各科研项目在课题鉴定评审前,科研处对准备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进行预验收。

  第二十一条 各课题组在科研课题鉴定或评审后两个月内,应完成立卷任务,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向学院科研处移交。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综合文件材料的整理按照《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执行。科研项目各阶段材料的整理组卷按以下要求进行:将最能反映课题概况的科研材料,如开题报告、论文、专著、鉴定材料、成果申报与获奖材料、科研投资与经费核算材料等整理成综合卷,排放在课题全部案卷之首,其余材料按科研阶段依次系统整理组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科研单位、课题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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